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、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,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,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理事会上述职一次。
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:
(一)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;
(二)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;
(三)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;
(四)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,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。
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,内容详实,注重实事求是。
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六条 本制度由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
2020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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