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
添加团队:支教组 添加时间: 2020-06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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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对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,保证固定资产安全与合理使用,防止损坏丢失,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,特制定本制度。



第一章  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


第一条  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,单位价值较高,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。

第二条  固定资产分类

1、电子设备:显示器、主机、打印机、传真机、复印机、扫描仪、相机、电话等相关办公设备。

2、办公家具:空调、饮水机、文件柜、办公桌椅等



第二章  固定资产的管理


第三条  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。财务部为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一级部门,行政部为二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。

第四条  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基金会的所有固定资产,但各使用部门需负责对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。

第五条  财务部设总分类帐统驭科目,并设品种、数量、金额明细帐进行一级管理;具体财产由行政部建立品种、数量明细帐,并安排使用和管理。

第六条  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之责,需改良或大修的固定资产,由使用部门撰写申请报告,按程序呈核经总干事批准后实施。



第三章  固定资产的购置


第七条  固定资产的请购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,送行政部查核无法调配时,报请总干事批准后,实施采购。

第八条  请购单上应详细填明资产名称、规格、型号要求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的依据。

第九条  各部门除年度经营计划编列扩充预算外,因特殊情况需要的添购,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和原因。



第四章  固定资产清查


第十条  财务部每年2次不定期会同行政部对全基金会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,做到财务部与行政部管理明细一致,帐实相符。

第十一条  固定资产盘点采用实地盘点方法,如有帐实不符,查明原因及责任,呈报总干事据情处理。

第十二条  经管资产人员调动时,必须进行清查盘点,办理交接手续,交接不清不准离职。



第五章  固定资产的处置


第十三条  固定资产属于正常报废,由行政部会同技术人员进行实物鉴定,拟具处理意见送财务部,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,核准后予以处置。

第十四条  属于保管、使用、维修不当,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提早报废,根据情节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。

第十五条  出售后的资产,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帐卡、验收单,送财务部存查。



第六章  附则


第十六条  部门主管人员离职或变动,应会同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,否则不准离职。

第十七条  该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。

   第十八条  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

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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