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 人事管理制度

添加团队:支教组 添加时间: 2020-06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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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 总则


第一条  机构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秘书长,对上向主管经营的理事长负责,对下由人事负责日常事务。


第二条  有关人事的管理职责如下:

  (1) 负责拟订和修改机构的人事,经批准后,负责监督执行。

  (2)负责办理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、续订、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。


第三条  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,适用于机构全体员工。


第四条  本制度中所涉及的“员工”,是指在机构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,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。

  (1)正式员工是本机构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,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。

  (2)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、特聘人员,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。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,若愿意继续受聘,经机构同意后可与机构续签聘用合同。


第五条  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,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,规范员工和机构双方的行为。



第二章  聘用


第六条  机构聘用的原则是:“任人唯贤,择优录用;竞争上岗,岗上竞争”。


第七条  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:

1)人事负责初选,确定人选后通知需求部门。

2)需求部门进行面试(如有需要,可增加面试的次数),决定聘用人选并写初审意见。

3)需求部门决定聘用人选后再由理事长进行复试并写复试意见。

4)人事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,进入试用期管理。


第八条  机构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,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,统一考察标准,择优录取。


第三章  试用


第九条  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。


第十条  试用期要求如下:

1)试用期为1-2个月。

2)试用期的新员工要求每天写钉钉日报。

3)试用期的新员工要求每周写周报和月报。

4)实习2个月由人事主管和秘书长做访谈,确定新员工的去留方向。

5)新入职员工半年内不得向机构借支。


第十一条  新进员工的试用,由所在部门进行负责监督。


第十二条  新进员工向人事报到,并以其向人事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。


第十三条  机构新员工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:

  (1)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交验后返还原件。

  (2) 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,交验后返还原件。

  (3) 技术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,交验后返还原件。

  (4)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。

  (5)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,交验后返还原件。


第十四条  人事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“兼职协议”和保密协议”一式两份,一份交由人事存档,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。


第十五条  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,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,机构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。


第十六条  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可随时停止试用,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。

  (1) 品行欠佳,违反机构有关规定。

  (2) 经试用机构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。

  (3) 发现进入机构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。

  (4) 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。


第十七条  机构员工办妥报到手续,经机构分派试用工作后,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,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;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,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。


第十八条  试用期的考核

  (1) 人事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,如实填写考勤状况。

   (2) 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人事办理退职手续。

(3) 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人事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。 



第四章  服务


第十九条  机构正式聘用的员工,应严格遵守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,以及各项规定、通告、公告。


第二十条  员工工作守则包括:

  (1) 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,为机构的发展而奋斗。

  (2) 树立服务意识。

  (3) 具备创新能力,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、新技能,使个人素质与机构发展保持同步。

  (4)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,明确效率是机构的生命。

  (5) 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,满负荷、快节奏、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。

  (6) 善于协调、融入集体,有团队合作精神。

  (7)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。


第二十一条  员工行为准则包括:

  (1) 忠于职守,服从领导,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。

  (2)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,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,以期提高工作效率。

  (3) 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,或假借职权,贪污舞弊,接受招待或以机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。

  (4)不得携带违禁品、危险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。

(5)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。



第五章  工资及福利


第二十二条  每月25日发放本月工资,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。


第二十三条  机构员工享有机构制定的各项福利。



第六章  考勤及假期


第二十四条  上下班制度

   1、实行5天工作制,正常上班时间为(8:30-12:00)-(13:00-17:30)

   2、每逢周四,或各种培训会议,或以好友营形象外出参加各类事故活动均需穿着营服。


第二十五条 非节假日工作休息制度

   1、员工不得连续工作两周不休息。

建议员工不要在假期(假期包括周末和国家法定假期)内加班,若在假期内加班,请说明事由,理据充分,要事先通过主管审批,主管审批后加班方生效。加班的天数可用补休。

   2、为了保证大家在一定时期内的合理休息时间,若在一个季度结束前,尚有大于或等于2天的假期(包括出差补休和加班补休)没有休完,将会强制要求休息。


第二十六条  带薪年假制度

   1、年假可以抵消各种事假、病假、不扣当月全勤。

   2、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,年休假5天: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: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;所有条例遵守《职工带薪休假条例》。每一个公历年的假期(包括补休、年假),必须要在下一个公历年的3月1日前休完,否则按清零处理,重新计算。


第二十七条  请假制度

1、事假:事假为无薪假期,分两种情况;

(1) :第一种情况:事先经过“申请-审批”程序的请假;

若为事先经过“申请-审批”程序的请假,请假时间为2天,提前申请的天数必须等于要请假的天数,以便机构作出工作调整。请假时间为一天或半天(即按4小时计算)的,请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。

(2) :第二种情况:为临时性请假;

工作日期间的临时性请假,假期一般为半天(即按4小时计算)。

2、员工可连续请假2个工作日(包括周六日,即最多可连续休假4日)。如要请假,请提前报主管审批(提前的天数等于要请假的天数)。每月连休不可超过一次。春节期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。


第二十八条 病假:

 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,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(急诊除外),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(病假不扣缺勤款);


第二十九条  福利假:

 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、丧假等。


第三十条  出差补休制度

以工作日出差为第一原则,如出差时间占用了员工正常的休假时间,员工可申请补休。


第三十一条  加班制度

机构一般不鼓励员工在周末及节假日加班。若因为项目推进问题或个人情况需要加班,处理方法如下:

   1、填写调休申请表,调整休息时间。

   2、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可按国家规定获双薪/三薪补偿,无补休。


第三十二条 旷工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旷工处理且扣发旷工工资:

   1、当日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;月累计迟到、早退3次(含3次)按旷工半天论处,如些类推。

   2、当日未到岗,且无正当理由的;

   3、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;


第三十三条  培训包括岗前培训、在职培训、专业培训三种:


   1、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,内容为:

  (1) 机构简介、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;

  (2)机构文化知识的培训;

   (3) 工作要求、工作程序、工作职责的说明;

  (4) 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;


   2、在职培训: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,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,由各级主管组织,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,并加以总结,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。

  

   3、专业培训:视业务的需要,对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。专业培训包括:

  (1) 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

  (2) 听专家进行专项讲座



第七章  解职


第三十四条  机构员工的解职分为“死亡”、“退休”、“辞职”、“停职”及“辞退/解雇”“开除”六种。


第三十五条  机构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。


第三十六条  机构员工自请辞职者,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。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,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。


第三十七条  机构员工于停职期间,停发所有薪酬,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。


第三十八条  员工因违反机构规章制度,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,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。


第三十九条  机构员工离职,除“死亡”及“命令停职”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,均应办妥交卸手续,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。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。



第八章  附则


第四十条  如有未尽事宜,可由本机构另行补充规定,修改时亦同。


第四十一条  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。


佛山市好友营青少年助学基金会

2020年5月1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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